一般销售条款

销售条款


总则

东莞市东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立”)按照此文件所列条款和条件(统称为“本协议”)发出要约并提供本协议所列货物和/或服务给此要约接收人(即“买方”)。未经东立明确书面同意,买方不可修改、更换、否认或拒绝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报价

书面报价在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或报价单上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后方可生效。东立发出的其它文件应被视作一般信息来源,而非销售报价或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单取消、更改;换货

除非相关条款得到东立明确的书面接受,买方不可取消或修改订单。如发生订单取消或修改,买方应该赔偿东立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和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东立自付费用、利润损失和备货损失。再收到东立的书面核准后,买方方可退回产品,并且产品必须遵照核准通知所列条款或条件退回。退回的产品必须是仍在生产的、未被使用过的、可再售的,且产品运回东立时包装要求完好无损。因东立将产品恢复为可再销售状况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所有退回东立的产品产生的再入库费用以及运输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和所有进出口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产品退回,则东立仅接收换货申请,不接受退款申请。


产品交付日期

东立提供的所有交货日期都只是初步计划的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东立和买方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为准或以东立通知为准。东立将尽力做出合理努力在交货日期前交货,但不承诺一定在交货日期交货,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原材料短缺或运输延迟等东立无法控制情况下,东立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付延迟

如买方要求延迟交付,或者因以下买方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交付延误:(a)买方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指引;(b)买方未能安排收货;(c)买方未能及时提供或确认必要的数据或信息;(d)买方要求变更;或(e)买方未能提供东立发货所需的文件或资料,则东立将让所有产品暂存在库,所有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收到东立的要求后,买方须支付所有的产品出仓储成本和费用。


索赔

对于因短缺或其它错误引起的索赔申请,买方必须在东立交货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东立提出。如买方未能发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则视其无条件接受货物,并放弃所有相关索赔。如果东立不是交易产品的生产商,东立应按照生效订单将产品供应给买方。东立不涉及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管理、安全要求等,因此产品之所有保证(含质量保证、质 量目标、质保期、包装、售后服务、ROHS、REACH、环保要求及知识产权等)将依据并限于产品的生产商的保证和承诺。产品生产商的保证将取代其它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东立对有关产品的保证以产品生产商的保证和声明为限。


价格

除非本协议中另作说明,否则价格应以东立提供给买方的最新报价、现行市场价格、东立价目表价格,或东立最近一次向买方收取的该产品的价格中的最高者为准。东立按约定将产品运送到买方指定地方。


保险

所有发往买方的产品在工厂出货后完全由买方承担保险。


不可抗力

如因以下超出东立控制范围的因素导致东立延迟交付,或未能履行订单义务,或其它违约行为或损害,则东立将不负责任:天灾、战争、重大灾害、恐怖主义活动、第三方犯罪活动、暴动、暴乱、水灾、地震、火灾、罢工、封锁、大流行病或其它干扰劳动的活动或行为,或货代延误、燃料、电力、材料或补给品短缺、任何法庭或政府的法令、法律、规则或裁决的实施,或超出东立现有供应能力的供应需求等。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东立交付延迟、未能履行订单义务或其它违约行为或损害,东立可自行决定是否分批发货、取消本协议中的所有或部分条款、和/或延长本协议中的履行义务截止日期,且在此过程中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弃权

东立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合法要求或者权力不得视为被部分或者全部放弃,除非东立书面承认并确认放弃这些合法要求或者权力。


管辖法律

本协议所有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法律除外)并依照其解释,东立在此无条件地服从当地法院管辖权,但在任何其它被允许的司法权下东立保留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权利。


其它

东立保留更正本协议上的价格或任何条款中的笔误或者类似错误的权利。在一次或多次情形下,如东立未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契约和条件,则不应视为东立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在未来履行这些条款、契约或条件。如本协议中有任何规定或者条款无效,这不将影响协议中的任何其它规定或条款的有效性。